民事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11浏览次数:
原告:张勋,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竹康,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熠,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胡迎辉,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原告张勋与被告胡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
准许张勋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张勋负担。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