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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

原告:李子俊,男,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铭,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曼贤,女,196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家友,阜阳市颍泉区行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子俊与被告李曼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子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子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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