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
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江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传荣,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熠,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陈光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文皓,湖北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四明,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先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1)湘0103民初36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9089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089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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